盐城师范学院清风社章程

发布者:jwadmin发布时间:2020-10-15浏览次数:76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是由盐城师范学院在校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社团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我校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各项廉洁文化活动,加强廉洁文化交流,不断增强广大青年学生的敬廉崇洁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不断营造我校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环境。本社团坚持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协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每个部门部长1名,副部长2名与干事若干。

第五条主席团、各部部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二)积极主动,有良好的团队精神与组织能力,熟悉本社团工作,个人服从组织安排。

(三)有较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强烈的服务意识。

(四)要求各部成员对于廉洁思想有较高认同感,时刻体现我部成员的形象在廉洁建设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五)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守时准时,有强烈的责任感。

第六条主席职责

(一)确定各部部长人选。

(二)对校友工作提出建议。

(三)讨论和确定本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四)解释和修改本章程

第七条副主席职责

(一)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二)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三)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四)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八条部长职责

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成员义务

(一)参加有关会议及活动。

(二)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尽职尽责。

(三)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及时反馈信息,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四)与其他成员保持良好关系,做到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帮助。

第十条成员纪律

(一)参加有关会议、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二)对自己主要负责的工作应负全部责任。

(三)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批评。

第二节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本社团下设主席团、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联络部、督察部: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本社团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盐城师范学院正式学籍。

(二)拥护本社团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社团。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社团的活动优先权。

(二)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廉洁自律方面起表率作用。

(二)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三)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四)参加社团活动。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六条本章程不尽之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修改。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