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廉政教育资料汇编
2020年第13期,总第17期 纪委办公室编印
“天网行动”典型案例
12月9日为国际反腐日,2003年,为纪念《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正式签署,联合国将12月9日设为国际反腐败日,以唤起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重视,呼吁世界各国共同合作打击腐败。中央追逃办自成立以来,连续组织开展“天网行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资源开展追逃追赃。国家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3848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306人、“红通人员”116人、“百名红通人员”8人,追回赃款99.11亿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均大幅增长。数据背后,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的提升,彰显着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现转发“天网行动”典型案例。
1.杨秀珠案:“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无条件回国接受法律惩处
2016年11月16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中央有关部门和浙江省追逃办密切协作,潜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2016年11月16日,“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外逃13年、逃窜6个国家、申请3次政治避难。杨秀珠脾气倔强、性格固执,加之亲情淡漠,曾一度抱着“死也要死在国外”的顽固对抗心理。
针对此案特点,中央追逃办将该案确定为“劝返、遣返、异地追诉”三管齐下、以劝返为主的追逃策略。在办案机关精心准备下,中方向外方提供了大量证据,有条不紊地推进异地追诉,挤压杨秀珠的生存空间,瓦解其宁死不归的顽固心理,为劝返打下基础。在漫长而艰难的追逃过程中,办案机关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她的信息,一刻也没放松过。为推进杨秀珠案,2014年以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直接指挥下,中央追逃办召开了80余次协调会和推进会。最终,杨秀珠在无处可逃、无钱可花、无人可靠的情况下,不得不放弃了最后挣扎,要求“无条件回国接受法律惩处”。
杨秀珠案是近年来最艰巨、最复杂,也是最成功的境外追逃案件之一。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我国司法、执法和外交等部门与多个国家密切合作,开展异地追诉、遣返等工作,启动对有关人员的反洗钱调查,保持多渠道、全方位追逃高压态势。杨秀珠案形成了追逃过程完整、战法丰富并具有借鉴意义的国际追逃工作经验,是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标志性案件,也是中外反腐败执法合作的典型案例。
2.闫永明案:综合运用多种执法合作方式手段的典型案件
2016年11月12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中国和新西兰两国执法部门密切合作,潜逃海外15年之久的闫永明回国投案。“百名红通人员”第5号闫永明,原是吉林通化金马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涉嫌职务侵占犯罪。2001年11月,他潜逃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
在该案追逃追赃过程中,中澳、中新执法部门全力开展合作,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中澳合作方面,根据中方提供的强有力证据,澳方依法冻结闫永明在澳资产,罚没款全额返还中方。中新合作方面,新方对闫永明开展反洗钱调查,充分探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联合执法的强大压力下,经过32次正面交锋,终于使闫永明认识到回国投案、退缴赃款是最好的选择。2016年11月12日,潜逃海外15年的闫永明结束了逃亡生涯,回国投案。司法机关依法罚没并追缴了闫永明涉案赃款和违法所得收益。
在司法处理方面,闫永明案运用创造性思维,找到各方都接受的解决方法,使闫永明在中新两国都认罪并受罚,推动案件圆满审结。该案是中新、中澳执法合作的重大成果,是一起综合运用多种执法合作方式手段、探索创造性解决方案的典型案件。
3.姚锦旗案:取得绿卡也难逃被引渡回国的命运
2018年11月30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中保两国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姚锦旗外逃前系浙江省新昌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2005年12月19日,因涉其他案件,其涉嫌受贿问题暴露,于是仓皇出逃。此后,他辗转6个国家,并以虚假身份获取了外国绿卡。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此案于2018年3月交由浙江省绍兴市监委继续开展调查。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办案单位3个月内即获得姚锦旗虚假身份和潜在藏匿地等关键信息;10月3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14天后,姚锦旗就被保警方逮捕羁押;11月30日,姚锦旗被从保加利亚引渡回中国。姚锦旗被捕后,国家监委多次派工作组赴保加利亚详细了解保方引渡程序和细节要求,确保引渡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加快引渡程序,根据保方要求,指导浙江省用最短时间,完成了符合引渡要求的关键性证据收集以及引渡请求所需的完备材料,获得保方高度认可。最终,姚锦旗从触网到被引渡回国,只用44天就走完了通常需数年的引渡程序。
姚锦旗被引渡回国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的引渡第一案,为反腐败国际合作法治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作出了生动注脚。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监察机关开展追逃追赃的法律武器更健全、程序更规范,在劝返之外,更多运用引渡、异地追诉、遣返等方式,追逃追赃更具震慑力。
4.许超凡案:外逃17年仍被人赃俱获
2018年7月11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外逃美国17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2018年7月11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随着一架由国外飞来的国际航班在雨中落地,新中国最大的银行贪污案——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案主犯之一许超凡的外逃之路也走到了尽头。这一天,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在中外执法等部门通力合作下,外逃美国17年之久的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
许超凡案推进过程中,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各单位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组织协调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位先后向外方提供了15万页的证据材料,开创了第一次组织中方证人通过远程视频向外方法院作证等多个“第一”。得益于这些扎实工作,此案不仅使许超凡被遣返回国,还成功从境内外追回赃款20多亿元人民币,最大限度挽回了经济损失。据悉,世界银行、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等均将该案列为国际追赃工作的成功范例。
许超凡案可谓是“人赃俱获,罪罚兼备”。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缺席审判等配套法律法规更加完善,资产追回的国际合作机制也更加顺畅,监察机关追赃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5. 蒋兆岗案:监委作出通缉决定 20天追回“失踪”校长
2018年5月30日,在中央追逃办协调指导下,云南省追逃办经多方努力将潜逃人员蒋兆岗抓获。2018年5月11日下午6时23分,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挂出了一张云南省公安厅的A级通缉令。这张云南省内最高级别通缉令的通缉对象是西南林业大学原校长蒋兆岗。
通缉令发布后,云南省追逃办会同公安、外事等单位开展全面布控工作,一方面研究蒋兆岗可能出逃的各种情况,分析研究查找他的下落;另一方面做好蒋兆岗及其重要关系人反洗钱查询、资产冻结等基础性工作,深入调查蒋兆岗涉嫌职务犯罪、洗钱犯罪的相关情况,固定完善有关证据,最终蒋兆岗未能出逃境外,在昆明被抓获。
蒋兆岗一案中,云南省监委是对蒋兆岗采取通缉措施的决定机关,云南省公安厅是负责发布通缉令并进行追捕的执行机关。高效处理的背后是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极大地震慑了抱有跑路幻想的腐败分子。
党的十九大强调,我党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深化标本兼治,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入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推动建立国际反腐败新秩序,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贡献。希望我校党员干部筑牢廉政思想防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警钟长鸣,严以律己,秉公用权,强化服务,勇于担当。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